首先瞭解一下爲何大陸把「衹」、「祇」、「秖」通「只」字,「祗」卻不能。從我讀書的那個年代以及民國初期的所有印刷書籍,無不使用「祗」字,香港仍然能在日常生活中找到用「祗」字的標識,難道從民初開始,沿襲於港澳地區的「祗」用了錯字?翻查《康熙字典》,有「適也」這個解義的有「祇」、「衹」、「秖」三個字,剛好就是大陸收錄的通「只」的三個字,大陸並作「僅」解。
按時間序來說,「衹」在臺灣《異體字字典》引春秋《左傳・僖公十五年》:「晉未可滅,而殺其君,衹(有版本作『祇』,大陸網上版寫『只』)以成惡」,並說明這句通「祇」。這句看似「衹」(應是「祇」)當「僅」解,其實不然,應當是「恰」解。重錄原文整句是:「子桑曰:『歸之(指晉惠公)而質其大子,必得大成;晉未可滅,而殺其君,衹以成惡。』」繙譯是「不殺晉王而以大子作人質就能有所大成;不能滅晉而殺晉君,恰恰會留得惡名」,這裏以「恰恰」解較理想,不作「僅僅」解。「祇」在《異體字字典》能作「但」、「恰」解。
《前漢・鄒陽傳》:「秖怨結而不見德。 」《字彙》、《正字通》,都說通「祇」,並評道「實為傳寫之誤」。
「祇」在《異體字字典》作「只」解引三國時期曹丕的《煌煌京洛行》:「多言寡誠,祇令事敗。」
「祗」在《異體字字典》作「只」解引唐代張若虛的〈春江花月夜〉詩:「人生代代無窮已,江月年年祗相似。」
「只」最早作「僅僅」解最早出自明代撰寫的《水滸傳》,是否早至宋代已經使用「只」字,我相信是有可能的,不過應不是廣泛地使用。
縱使「適也」於「秖」通「祇」,到底這個「適也」是不是當「僅僅」解?從這四個字於今日作副詞的釋義,有但、恰、僅/只。「恰恰」、「但卻」與「僅僅」在副詞不是同一個意思。從上例《左傳》的例子可以見到,單憑某一短句是無法準確地辨義的。查攷「適」的字義,有「善也」,卻無「僅」義。「恰」就有「善」這個意義,現代用語是「恰好」、「恰當」、「恰恰」。故「恰恰」義解的「祇」、「衹」、「秖」都不應該作「僅僅」解。
「衹」原是「緹」的異體,是丹紅色的絲織物,後來纔用作「袈裟」解。按時間序來說,作「只」解的漢魏的「祇」先出,到唐宋纔改用「祗」,並一直沿用到近代。查覈兩字本義,神祇與「敬」義緊密相關。古代很多民間的佛經和書籍或會把「祇」誤寫「衹」或「秖」,這猶如小學生常把「礻」「衤」兩個部件弄糊塗。在這點上,我認爲是誤寫,不過大陸方面似乎認爲是異體字。香港作爲一個漢字字形、讀音、字義、用詞良好地保存中古,甚至上古漢語的城市,現在還可見到使用「祗」的標語,足以證明大陸的《通用規范漢字表》於「只」條不合符史實,把用作最悠久「只」解的「祗」不納入是錯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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